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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50的唐新国是一位资深法官,湖南省祁东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1999年4月9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精神,祁东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停业,追缴基金会的贷款成为当时全县工作的重点。1999年4月28日,县委工作组的同志告知:他在祁东县花木分会借款5万元。唐新国听完后,感到莫名其妙。县委工作组见他有些迷惑,便告诉他:王石是他的借款担保人。王石是祁东县的个体工商户,在祁东县的中心市场做批发生意,唐新国与他熟悉。可自己什么时候要王石担保在花木分会借过5万元钱?1999年4月30日是祁东县规定干部是否接受组织处罚的最后还款时间,唐新国的5万元“欠债”一直未还。1999年5月1日,祁东县监察局、人事局、组织部联合向县法院下达了停薪停职限期还款通知,唐新国因“欠债”未还被“双停”。唐新国几经周折,终于弄清自己为何会蒙受不白之冤,而这一切都源于遗失的房产证。1996年3月的一天,唐新国的妻子到祁东县中心市场去购物,王石正好在这个中心市场搞批发,唐新国的妻子与王石的妻子比较熟,在路经其店时便在王石的店中与王石的妻子刘可闲聊,将正好随身携带的房产证顺手搁在桌上。讲了一会儿话后,唐新国的妻子离开王石店,但却忘记将房产证拿回家了。到1997年,有人要买他们的房子,夫妻俩才想到找寻房产证,可一直未找到。为了补办房产证,1998年8月26日,唐新国花费200元钱在祁东县电视台打出了房产证丢失宣告作废的启事。1998年11月11日,又从祁东县房产局领取了新的房产证。事实上,在唐新国夫妇苦寻房产证时,他们的房产证已被当作抵押在基金会“躺着”;王石夫妇将唐新国的房产证用作贷款抵押,在花木分会借了5万元巨款。历经“双停”后,唐新国感到备受屈辱。身为法官,唐新国决定用法律为自己的尊严讨一个公道。1999年底,唐新国以“王石用他妻子遗失的房产证,并私自刻制他的私章、冒用他的姓名从祁东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花木分会骗取贷款5万元。因该款未及时归还,我被县清理整顿小组停职、停薪;这一‘双停’名单被发至全县领导和各级机关,致使名誉在全县90万人群中受到影响,姓名权和名誉权受侵害”状告王石,要求判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双停”期间停发的工资、以及补办房产证用出的广告费、工本费和侵犯姓名权、名誉权引发的精神损失10万元。由于唐新国是祁东县法院的法官,为表公正,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被移交给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审理。2000年10月,石鼓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审理认为:原告唐新国未在祁东县洪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5万元。祁东县清理整顿“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借款未按期归还,并实行“双停”,的确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但在整个事件中,被告王石等人没有侵害原告姓名权、名誉权,也没有实施侵害原告姓名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驳回唐新国的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唐新国随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01年2月13日,衡阳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对实施以唐新国的名义在花木分会办理转贷手续的行为人所用唐新国的房产证、私章的来源事实未查清。因此裁定撤销石鼓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此案发回该院重审。唐新国的房产证丢失于: A.1999年4月28日B.1999年4月9日C.1998年11月11日D.199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