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作业及答案1

1、代理
本题答案: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代理权为基础,代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
本题答案: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3、募集设立
本题答案: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4、合同的履行
本题答案:
合同的履行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各方应尽的合同义务,同时享受自己应有的合同权利。
5、近代三大民法原则。
本题答案: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
6、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本题答案:
第一,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第二,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第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7、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本题答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是公司上年度如亏损,其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所余利润才可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8、如何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本题答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与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9、论善意取得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本题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10、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是什么?
本题答案:
我们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