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作业及答案1

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本题答案:
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础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必然是刑所不禁的。
2、训政保姆论。
本题答案:
是南京国民政府基于社会本位的立法理论,结合孙中山提出的“建国三时期”“训政保姆论”:(军政训政宪政)思想。
3、简述明朝的特务司法机构的特点。
本题答案:
明代在普通司法机构之外,还特设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厂是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锦衣卫,合称厂卫,它们受皇帝特许,兼管刑狱,并有巡察缉捕、、专理诏狱和审判之权,由宦官操纵,听命于皇帝。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本题答案:
(1)《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近代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①《临时约法》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了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和法院的组织与制度。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临时约法》的特点。《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从而反映出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企图利用《临时约法》限制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良苦用心和努力。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了《临时约法》的特别修改程序以防止袁世凯变更或者篡改约法。
  (4)《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得任何独裁、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现。《临时约法》还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首次明确划分了中国的领土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当然,《临时约法》也存在巨大的缺陷,这些缺陷为独裁者任意限制与剥夺民权提供了宪法依据。
5、简述春秋决狱。
本题答案:
在汉朝,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为董仲舒。在运用上容易产生很多弊端。
6、试述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变化。
本题答案:
西周时期是我国的奴隶社会君权高度集中的时期,主要法律思想应该是王权至上。
  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
  (三)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肇始于夏朝,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之久。(2)其他刑罚: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有期徒刑;嘉石之制——相当于后世的拘役;赊刑——始于夏朝。3.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四)民事法律制度1.所有权与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2.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宋刑统》与前朝法律相比有什么发展变化?
本题答案:
1: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
  2: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3:除死刑外,对每一种刑都增设了臀杖或脊杖作为附加刑;
  4:删去一些不必要或过时的文字;
  5:此外,还由于避讳改动了一些文字,如为了避宋翼祖赵敬之讳,改"大不敬"为"大不恭"等。
8、试述唐律《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本题答案: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内容: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唐律疏议》与边境安全;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第十篇《杂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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