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外国法制史》作业及答案1

1、摩西十诫
本题答案:
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2、教阶制度
本题答案:
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3、遵循先例
本题答案:
原则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4、衡平法
本题答案:
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5、简述现代以来英国侵权行为法就侵权行为归责责任原则方面有哪些发展?
本题答案:
归责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经历了缓慢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基本上发展到了下述程度(1)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这一原则原来仅适用于危险作业等狭窄的范围,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诸多事故责任需要重新调整,因此,无过失责任原则就扩展到了工业管理、交通运输、商品制造和销售、航空事业、环境污染等方面,且有继续扩展的趋势。(2)出现了“比例责任制”,这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由双方按各方过失之大小来承担责任。这也符合公平的原则。(3)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这是考虑到责任人理所当然应该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的事实而进行的修改,1970年的一个法令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中之一人偿付了全部赔款,则他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追偿。
6、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本题答案:
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1、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而又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2、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性,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教授立法。3、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了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7、简述《法国民法典》的意义。
本题答案: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它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世纪正是资本主义兴起和走向辉煌的时代,许多民族国家都纷纷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而法国民法典正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典范,使得它们能够在此基础上完成自己的法治建设。《法国民法典》以其简明的编纂技巧将罗马法的原则资本主义化,这一成果为深受罗马法影响的那些国家进行法典编纂提供了榜样,成为了它们争相模仿的对象。随着拿破仑的政服活动的进行,《法国民法典》传遍了整个欧洲,同时在殖民活动的推动下,《法国民法典》也传到了世界各地,许多国家都制订了民法典,为大陆法系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
8、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本题答案:
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是(1)结构体系异常复杂。古印度宗教众多,先后兴起了婆罗门教、佛教和其他较小宗教,因而相应出现了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每一种法又有各种不同的渊源,如婆罗门教法的吠陀经、法经、法典,佛教法的三藏,这两种法的渊源又有交叉,如婆罗门教法的主要渊源摩奴法典又是佛教法的渊源之一。(2)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密不可分,宗教经典是基本法律渊源,法律汇编也包括宗教教义;法律要依赖宗教去贯彻实施,宗教也要凭借法律去有效传播,二者互为补充。(3)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它把居民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严格区分,职业世袭,种姓之间永远不能混杂。古印度法严格维护这一制度。(4)法律汇编是法律和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的混合体。
9、试述1946年日本《宪法》的基本特点。
本题答案:
1946年日本《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占领的情况下制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众对法西斯战争的厌恶和憎恨,因此里面有许多反映这方面内容的条文。与明治宪法相比,它增加了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弃战争和其他一些内容,并采用口语体,开创了法令文体口语化的先例。从内容上看,它受到了美国宪法的强烈影响,具有以下特点(1)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它废除了明知宪法赋予天皇的大权,使之成为了类似于英国女王的职位,不享有实权,只履行一些礼仪性的职能。(2)提高了内阁和国会的地位。新宪法确立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内阁向国会负责,国会由众议两院组成,议员又民选产生,国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惟一的立法机关行驶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和国政调查权。(3)确认放弃战争和不保持武装力量。这是日本在美国和国际社会及国内民主力量的压力下作出的承诺,也是对法西斯的警醒。(4)扩大了国民的权力和自由。新宪法用30多条列举了国民的权利和自由,内容广泛且少限制,无疑这也是广大人民不断斗争的结果。1946年日本宪法是一部带有较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色彩的宪法,在资产阶级宪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人把该宪法的基石概括为“民主、人权、和平”,也反映了这部宪法的一些特点。
10、试论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本题答案:
(1)继承《法国刑法典》并有所发展。《德国刑法典》承袭了《法国刑法典》的结构、体例、原则和制度,又保持了德国刑法的传统和特点。对资产阶级刑法的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贡献。(2)极力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残酷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革命运动。它规定了大逆罪、谋叛罪、对于国君之不敬罪、对于联邦国君主之不敬罪等。(3)规定宗教罪。法典单方面规定强调阻止他人举行礼拜,妨碍教会举行典礼者处3年以下苦役,还规定盗取教堂为礼拜敬献之物要处10年以下苦役,而没有规定对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予以保障的法律条款。这些规定反映教会在德国占有重要地位,仍拥有较大权势,也反映了法典具有浓厚的封建残余和保守性质。(4)严格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盗窃、强盗和霸占等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被视为重罪,各列专节,加以严厉的制裁。(5)已经没有公开的体刑、侮辱刑的规定,这和1810年《法国刑法典》已经不同了。但是,《德国刑法典》仍然承袭了传统的残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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