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卷(一)
A.60日
B.90日
C.180日
D.210日
C
A.商务部
B.海关总署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D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B
A.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相同
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相同
C.目前,我国只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
D.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
A.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虽未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调查
C.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D.倾销幅度低于2%的,反倾销调查应当中止
D
A.由于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甲、乙、丙三家企业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B.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对甲、乙、丙三家企业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C.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对丙企业免除处罚
D.如果甲、乙、丙三家企业的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C.抵销的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
A.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B.合伙企业成立后前3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
B
A.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B.市场份额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
C.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B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A
A.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B.对于经营者集中案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审查决定
C.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免于申报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应当申报
B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D
A.自出票日起3个月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C.自出票日起2年
D.自到期日起2年
B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
A.无论乙证券公司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B.无论乙证券公司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只有当投资者能够证明乙证券公司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D.乙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A.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B.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
C.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D.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A.应当由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责赔偿
B.应当由甲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对小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当由甲或乙一方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已经设立
B.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C.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已经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A.15周岁的小赵,先天腿部残疾
B.70周岁的老钱,已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C.8周岁的小孙,智力超常
D.20周岁的小李,先天智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与他人共同投资另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方针
A.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该法律行为属于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D.该法律行为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A.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A.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C.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D.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A.只要依法办理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无须专门许可
B.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C.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
D.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平均价格
C.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A.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B.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C.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D.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D.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5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轿车,并且收取曾某轿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轿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A.甲将其机器租赁给乙,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30年
B.甲、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5年,现租期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当自知道丙被打伤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A.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B.法定公积金不得转增公司资本
C.任意公积金可以转增公司资本
D.盈余公积金可以用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不知情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的朋友李某应陈某的请求向郑某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为甲企业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某欣然接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郑某与李某、蔡某之间未就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作出约定。
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与郑某未签订保证合同,无须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就蔡某的车辆实现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林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赵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李某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蔡某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乙听说甲欲卖房后,提出购买,并与甲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2/3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作抵押。乙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丙、丁没有约定担保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随后,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在租的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反对,并主张甲擅自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甲一直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给乙造成50万元损失并拒绝赔偿,乙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提出,由于丁提供的是物权担保,乙应当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不足部分方可向丙主张。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未告知张某房屋拟售一事,张某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2)乙能否以甲未如实告知房屋在租的事实为由,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如果预告登记后,甲又与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受预告登记的影响?
(4)共有人李某能否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5)丙要求乙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8年8月,B公司管理层与C公司接触,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C公司。8月16日,市场出现传闻,称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售出以偿还质押融资款,A公司股价发生波动。A公司就市场传闻向B公司发函问询,B公司认为股价波动与B公司无关,故未作回复。
10月8日,B公司与C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通知了A公司。同日,A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11月6日,B公司与C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A公司在准备公告文件过程中发现:
(1)C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表明了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意图,但拒绝提供未来12个月内对A公司的业务、人员等是否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且未说明理由。A公司要求C公司补充相关内容,C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披露是否调整A公司业务等后续计划。
(2)B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说明其是否了解C公司的诚信情况和收购意图。
C公司要求B公司在股份过户之前将A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更换为C公司委派的人员。B公司表示拒绝。
C公司拟在本次协议收购A公司股份之后再通过场内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A公司股份,预计最终持股比例为34.9%。
2019年6月,B公司与C公司无法就股份收购事项达成最终一致意见。8月6日,A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C公司董事张某的丈夫刘某是Z基金的产品经理,“月环1号”是刘某负责管理的基金产品。“月环1号”自2018年12月24日之后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但于2019年7月12日全部卖出。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张某、刘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展开调查。张某辩称:“月环1号”在7月12日全部卖出A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与自己无关,C公司收购A公司的消息于2018年10月8日就已经公开,之后并不存在内幕消息,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
证监会在调查中还发现,Z基金投资部门员工王某在工作中获知“月环1号”的投资信息,遂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与“月环1号”几乎同步买入、卖出A公司的股票,但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关于C公司终止收购的信息交流。稽查人员认为,王某与“月环1号”的趋同交易虽然不构成内幕交易,但仍然违反了证券法律制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对A公司问询函不予回复,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披露未来12个月内对A公司业务、人员等是否进行后续调整的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B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说明其是否了解C公司的诚信情况和收购意图,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C公司在股份过户之前就要求改选A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拟在协议收购后再通过场内交易方式继续增持A公司股份至34.9%的计划,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张某关于“2018年10月8日之后不存在内幕消息”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王某与“月环1号”的趋同交易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同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仿制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
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同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取得票据权利”。同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以票据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提出以下抗辩:
(1)该票据承兑人签章被伪造,票据无效;
(2)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3)丁公司逾期提示付款。后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但公安机关告知乙公司,票据A已经被盗窃人伪造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乙公司遂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以票据B上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提出的三项抗辩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并说明理由。
(4)如果戊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戊公司可以向谁行使票据追索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