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与过去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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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也就是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时,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其前提条件为()。
A、土地为出让方式B、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
C、A、B两种方式均可D、有土地使用权证

物业租赁的类型中,自管公房由国家授权的单位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其法律特征就是持有()
A.《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B.《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
C.《房屋租赁证》或《房地产权证》
D.《房屋租赁证》或《房屋占有权证》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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