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规定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以下,西部地区降至()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A.3%,2%
B.2%,3%
C.3%,4%
D.1%,3%